湖北开放大学2021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我们将会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的情况。
(三)入学资格复审的必备材料
(1)新生注册名册(招生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现役军人原则上也应提供身份证);
(3)《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必须学生本人签名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一式四份,分别是学生、教学点、分校和省校各一份);
(4)两类学生与工作人员合影照片的电子版。(非本地身份证号或者身份证地址为非本地行政管理地区的学生必须与教学点正式的招生人员在教学点显著标志前合影,如未提供照片的学生,视为不合格);
(5)学生本人手机号码;
(6)初始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专科专业及高起本专业学生报名时须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开放本科专业学生报名时须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读开放本科专业还须同时提供以下学历证明材料之一:(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和原件图片(PDF版);(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原件图片(PDF版);(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原件图片(PDF版)。
发生身份信息变更(原专科学历证明材料与开放本科报名材料的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学员,还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留存市、州电大备查,待国家开放大学下发入学通知书后,再将原件返还学生。
报读护理学本科专业还须提供:(1)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图片;(2)原护理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图片;(3)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证明;
报读药学专科专业的学生还须提供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证明。
(五)入学资格复审的注意事项
各教学点须将所有审核材料(如:身份证照片、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学历证明材料等)留存一份,建立新生注册档案。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图像至省校进行复审(一般材料电子图像以“流水号+姓名+材料名称”为文件名,jpg格式,大小在100~500kb之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为PDF格式)。复审结束,所有原件由各单位带回,待国家开放大学资格终审完毕后,归还学员。
另外,入学资格终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招生计划执行
(一)省校按照各教学点的招生情况及办学条件配置标准,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通过招生管理系统予以分配;
(二)各教学点要组建一支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备吃苦精神的招生工作队伍,深入企业行业,有重点、有组织、有步骤、有规划地开展年度招生工作、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办学水平考核指标之一。
(三)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在办学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教学点,省校暂停其招生或减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八、新生数据管理
(一)各教学点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省校已在网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并将会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其招生资质。
(二)各教学点采集新生信息时,应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户籍相关信息,禁止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学生户籍信息;对于采用全国招生微信公众号(OUCZBZSB)报名的学生,教学点应组织学生进行现场复查、核对信息、签字确认等工作,并保留相关资料。
(三)各教学点报送新生注册数据前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省校将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处理相关数据。处理结果将于9月16日反馈各教学点核对;
(四)新生电子照片采集
(1)禁止直接调用身份证中人脸图像;
(2)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jpg”格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图像大小应在150(宽)×210(高)至480(宽)×640(高)像素之间、文件大小应在20K至50K之间,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
(3)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无身份证的学生,采用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命名),现役军人原则上也应采用身份证号命名,图像文件格式为“jpg”;
九、招生过程监管
(一)严禁各教学点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学点,一经查实,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教学点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校将加强对各级招生单位的监管,对发现的办学体系外合作单位、机构违规招生进行预警,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
对于当地冒名和诈骗招生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各教学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上报省校。
(三)各教学点要禁止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并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教学点将暂停招生资质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四)省校将在招生期间开展巡查,受理调查各地的举报和投诉,招生结束后通报招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
(五)各教学点不得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的处理。同时,鼓励大家与国开总部和省校一起共同完善“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探索开展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系统合力,共同应对办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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