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计划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培养规格
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面对我国汽车市场,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从事汽车营销、管理、评估、保险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专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应特别突出以下知识、技能和态度:
1.能够分析和解决本专业一般性业务问题,具有接待、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2.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
3.了解企业经营及管理等相关知识。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
三、课程设置
(一)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统设必修课:开放教育入学指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英语I(1)、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数学基础1。
(二)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1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学分。
统设必修课:汽车文化、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三)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8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6学分。
统设必修课:市场营销学、汽车及配件营销管理(A)、汽车保险、商务礼仪、客户关系管理。
(四)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9学分。
统设必修课共0学分。
(五)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
(六)本专业实践课包括毕业实践(汽车营销)和技术总结(汽车营销),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七)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八)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九)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3学分
专业基础课:14学分
专业课:26学分
专业拓展课:7学分
通识课:2学分
实践课:8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为76学分。
注:本专业为哈尔滨开放大学国开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