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计划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规格:金融学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主要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财务操作与管理、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型、实践型高级金融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金融学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各种金融实际工作,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和金融理论基础,较高文化素质和较强分析、解决金融业务和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的工作。
学位目标: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5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5学分。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8学分。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7分。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学分。
5.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
6.实践课
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中,部分不具备相同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的必修课程,由省级电大组织考试,并计入毕业总学分。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是: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共12学分。
8.统设必修课参加中央电大统一考试,选修课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9.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学生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0.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1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5学分
专业基础课:4学分
专业课:33学分
专业课:3学分
专业拓展课:4学分
通识课:2学分(不低于2学分)
实践课:8学分
补修课:12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
注:本专业为哈尔滨开放大学国开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