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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开)

法学(国开)

  本专业培养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 人才。

专业计划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培养规格

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 。

行政执法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专。

(三)学位目标

法学学士学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一)法学专业

1.公共基础课课

该模块国家开放大学考试最低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 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1)、“英语”(2)、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法学)。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国家开放大学考试最低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学(1)(2)、国际法学概论。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行政法学。

3.专业课

该模块国家开放大学考试最低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 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法律文书。

(2)选修课:行政程序法、行政执法实务、国家赔偿法、税法、合同法、公司法、律师实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劳动行政执法专题、税务行政执法专题、水利行政执法专题、工商行政执法 专题、环境法学、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据学等。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国家开放大学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全部为选修课,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6学分。

选修课:行政管理学(A)、财务管理、实用心理学等。

5.通识课

国家开放大学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国家开放大学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本专业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分部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6.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 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 一使用国家开放大学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国 家开放大学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要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7.其他

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统设必修课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 统一考试。

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人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注:本专业为哈尔滨开放大学国开招生专业。

证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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